2016年4月22日准格尔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准格尔旗信息化办公室委托发布准格尔旗信息办视频监控摄像头清洗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2016-CG-J-021)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现对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说明:
一、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去掉“3.供应商须在本地(准格尔旗)有固定服务场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要求;
二、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将原“4.供应商必须具有最近的连续两年以上与地方政府或大型企业签订过20万以上的运维合同(须提供正式合同),并在合同期间没有违约记录。”要求变更为“供应商具有近年相关或类似项目(视频监控或电子警察或治安卡口或网络终端)的运维业绩,须提供正式合同,并在合同期间没有违约记录。”;
三、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二) 服务要求”变更为以下内容: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须在本地(准格尔旗)设立固定办公场所,每包配有一辆以上运维专车和不低于4名的专业运维人员(服务期内必须给每名运维人员购买不低于30万元的意外保险);
2.按照故障轻重程度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三级为最低等级。一级:核心网络设备、核心服务器硬件故障,大规模病毒爆发造成的网络瘫痪;二级:核心路由器、交换机的配置文件的损毁、二层交换机的硬件故障及配置文件的损毁;三级:一般网络设备及监控(主要指办公室的小型交换机、路由器)故障,电脑终端故障。投标人在接到甲方服务请求(电话或电子派单)时,必须保证故障响应时间在1小时以内,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于网络设备及监控设备一级故障处理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二级故障处理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三级故障处理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非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维护,则根据实际情况顺延维护时间。但投标人应在第一时间口头告知甲方及被维护单位,并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及被维护单位。
中标人故障处理延时处罚:
一级故障未在要求时限内处理一次性扣除运维费用的2‰;二级故障未在要求时限内处理一次性扣除运维费用的1‰;三级故障未在要求时限内处理一次性扣除运维费用0.5‰。
投标人需按照我办制度,坚持巡查巡检制度。a、投标单位每月到乡镇派出所巡查一次(一年十二次)。b、投标单位每三个月到学校、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巡查一次(一年四次)。如投标人在合同期内未按要求履行我办巡查制度和故障响应制度,我办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因运维服务包含大量高空作业,因此投标人必须配备有高空作业车,且配有具有从业资格的高空作业车司机。
4.投标人具有近年相关或类似项目(视频监控或电子警察或治安卡口或网络终端)的运维业绩,须提供正式合同,并在合同期间没有违约记录。
5.投标人的运维人员须持有电工作业证,熟悉海康、大华等视频监控设备;熟悉win7、winxp等操作系统;熟悉公安视频监控、交警电子警察、公安卡口前端的识别器、补光灯、闪光灯、欧迈特光端机、创宇相机、高清频闪辅助光源控制板、交换机等设备,确保故障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6.本采购内容中,摄像头清洗费用按照全年正常清洗计算,最终费用结算以实际清洗次数算。
四、报名截止时间由原“2016年4月29日上午12:00时”变更为“2016年5月10日上午12:00时”。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由原“2016年5月6日上午9:00--9:30时”变更为“2016年5月11日上午9:00--9:30时”。
六、开标时间由原“2016年5月6日上午10:00时”变更为“2016年5月11日上午10:00时”。
七、补充公告是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各投标供应商周知。
准格尔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