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十二连城乡民生实事新建公共厕所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十二连城乡民生实事新建公共厕所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拟派本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